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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0-11-02  

                        股票简称:新劲刚        股票代码:30062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零年十月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上市公
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
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
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
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
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
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前 1 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0 年 9 月 1 日)   (2020 年 9 月 29 日)

    上市公司股价
                                31.42                    26.29            -16.33%
      (元/股)

      创业板指
                               2750.42                  2563.38           -6.80%
    (399006.SZ)

 证监会金属制品指数
                               3,737.77                 3,429.06          -8.26%
    (883130.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9.53%

                    剔除因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8.07%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公布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1
日)的收盘价格为 31.42 元/股,公司重组信息首次披露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的收盘价格为 26.29 元/股,重组信息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
幅为-16.33%。同期,创业板指(399006.SZ)从 2,750.42 点下跌到 2,563.38 点,
涨幅为-6.80%;同期,证监会金属制品指数(883130.WI)从 3,737.77 点下跌到
3,429.06 点,涨幅为-8.26%。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重组方案信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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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9.53%;剔除制造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
在重组信息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8.07%。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
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信息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所述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
同行业板块影响,新劲刚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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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a                   b   a                  b


                               蓝       天               刘愉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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