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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1-01-16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债券代码:124013             债券简称:劲刚定02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
间,以下核查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王刚           2020.7.7-2020.11.26               0            3,854,000

  2      董学友          2020.7.14-2020.12.1               0              37,200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
公司核查,根据《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广
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进
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进展暨时间过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 股 东 、原 董 事股 份 减持 计 划期 限 届满 暨 实施 情 况 的公 告》( 公 告编 号 :
2020-136)、《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学友限售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等相关公告材料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上述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且是基于各自
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
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
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且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
间,以下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徐卫刚        2020.9.2-2020.12.24        21,100          197,200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
公司核查,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上述激励对象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
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
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
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