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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湘云2021-03-09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湘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湘云)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七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列席
了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
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
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
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 2020 年 1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成立子公司、
出售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2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
信贷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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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在 2020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
    5、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会计政策变
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张天荣
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 2020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超硬
相关业务整合的议案、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邹
卫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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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增补文俊先生和邹卫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3、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
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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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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