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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4-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劲刚(300629)
保荐代表人姓名:蓝天                          联系电话:020-3833208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东茂                        联系电话:020-3833208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蓝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1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2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
步的整改计划。


    1、关注公司业绩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9,369,133.58 元,
同比上升 6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212,414.17
元,同比上升 135.95%。在本次现场检查中,督导组通过(1)查阅公司披露的财务

                                     3
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
的应对措施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变动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军事工业快速
发展、国防信息化建设大幅提速,公司军工业务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射频微波产品的
销售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所带来的业绩增长。
    2、关注公司董监高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彭波、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振
明及董事会秘书颜仁仲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新选举聘任了董事文俊、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张天荣及董事兼副总经理邹卫峰。在本次现场检查中,督导组通过(1)查
阅公司披露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2)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上
述人员的离任及聘任原因、履行程序的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导致,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命、聘任程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
导,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蓝天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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