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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5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是为确保其生产经

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本次贷款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运

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

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

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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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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