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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刚、王婧、邹卫峰、文俊、

张天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湘云、张志杰、朱映彬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湘云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杰先生、朱映彬

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推举

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

况下,按照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