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刚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王刚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满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履职要求。其选举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天荣先生、邹卫
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海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一波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
其中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
资金需要,本次贷款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
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中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