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
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
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报告期内无新增关联担保,未发生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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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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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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