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补充确认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关于更正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
新后),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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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更新后的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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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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