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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补充确认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关于更正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

新后),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

                                   1
认为:更新后的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1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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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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