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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新劲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代收代付,系执行公司与金刚石工具前
期签订的《业务整合协议》及《厂房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