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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同春2022-04-2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匡同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匡同春)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
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五次董事会会
议,列席了两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
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
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
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 2021 年 1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1 年 3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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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
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21 年 5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
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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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 年严格
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履行委员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
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匡同春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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