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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劲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
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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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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