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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是依据重组协议和补充协

议的约定实施的,且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是合理可行的,未有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权利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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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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