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劲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同意
以 11.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是为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本次贷款规模适度,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
公司宽普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中的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志杰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