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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追认 2022 年度宽普科技绩效管理任务书及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
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宽普科技绩效管理任务书》符合现行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充分调动宽普科技核心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增强其对实现宽普科技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利于公司实现股东的价值
最大化。本次追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是依据《2022 年宽普科技绩效管理任务书》的约定实施
的,且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是合理可行的,未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追认 2022 年
度宽普科技绩效管理任务书及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