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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新章程
第 3.1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   第 3.1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11 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11 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的资金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的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1-
二、其他说明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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