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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本届董事会提名范敏华女士、罗佟凝女士、焦树阁先生、周茂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海燕女士、陈亚东先生和樊德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
职资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同意上述三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宽众(签字)




张云起(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