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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 2019 年将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
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
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
的业务审批流程及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投机
为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
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加快资
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拟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