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2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
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
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全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11次监事会,监事会3名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有效。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的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3名监事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2018年1月10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2018年3月13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 2018年4月10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4 2018年4月18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2018年6月19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议案》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 2018年7月26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拟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
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 2018年8月17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2018年10月26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日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的议案》
9 2018年11月8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8年11月14 《关于确认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及进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日 展的议案》
2018年11月26 《关于选举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1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日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列席了2018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
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
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募集资
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
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按照预定计划实施。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
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
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工作职责,
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监察职能,进一步
强化监督、促进规范,提高实效,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
掌握公司重要决策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
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