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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普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
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