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德珠)2019-04-02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
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召开股东大会 6 次,作为公司换届选
举后的第三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 2018 年换届后的 1 次董事
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度,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
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海南普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等事项
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
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
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提前进行认
真查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
披露。
(三)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
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勤勉、
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 2019 年度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樊德珠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