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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6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61603401018010014595。                       91460000620000247L。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第二十三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第二十五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条         注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四十条   项。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第一百〇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七条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依照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章程的规定,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
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