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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9-04-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利制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晓东                         联系电话:021-23219524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稼                           联系电话:021-232196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6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6次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6 月 25 日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本次培训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

                                             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关键岗位相关人员对证

                                             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法规及细则、指引、

                                             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及时

                                             更新知识体系,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露义务;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

                                             内部制度;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自身股票账户的管

                                             理,不应将账户委托他人管理,上市后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配合保荐机构执行持续督导相关

                                             工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况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是               不适用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减少不必要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是               不适用
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还作出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 告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18 年 11 月 8 日,普利制药收到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29 号,

                            函告: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你公司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易

                            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 4 笔私

                            募投资基金合计 4,000 万元,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9.2 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9.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

                            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
整改情况
                            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拟采取以

                            下措施进行整改:1、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

                            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2、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

                            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3、公司召开董事会,

                            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及其进展情况进行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晓东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