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