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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普
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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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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