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审核函〔2020〕020324 号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51 次 会议对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如下意见,请予以落实: 请发行人结合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 披露不同情景假设下在建工程的效益预测情况。请保荐人、申 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 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 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及时提交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 并在上市委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 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