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09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截至 2021 年 01 月 04 日,蒲建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授予条件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01
月 04 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向蒲建先生授予 4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