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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银行
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安排,更好地支撑公司业
务拓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各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鉴于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
日常业务需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利用
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