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
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840,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38,650.9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7,861,3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70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公司实际募集净额为837,861,349.05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
划,募集资金到位后12个月内部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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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
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保
本理财产品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以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适时
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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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具体实施的财
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
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
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
能用于质押。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
业务有关的信息。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和专项
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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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亿元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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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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