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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
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1、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
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
式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