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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21-0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利制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舟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稼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6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2 次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8 月 18 日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本次培训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公司董

                                         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关键岗位相关人

                                         员对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重大资产

                                         重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再融资的各项

                                         法规及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

                                         相关规定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同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介绍了近年来违规事项的处罚案例,提醒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

                                         组、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配合

                                         保荐机构执行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同时,了

                                         解熟悉重大再融资等相关法规及流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及其聘请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的中介机构能够
                                                                        不适用
情况                                            积极配合保荐工

                                                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
                                                         是             不适用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减少不必要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 告 事 项                                说      明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由                        指定周舟、田稼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代表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田稼接替于军杰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无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