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9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219.9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2017 年 8 月 18 日
独立董事:王捷、李居全、梁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