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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立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小元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侠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 不 限 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源 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4 月 20 日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介机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                                            不适用
                                             配合良好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的承诺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股东及其他股东就股份减持和限售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郑 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