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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8-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立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小元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侠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

不限于防 止关联 方占用 公司资 源的 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9 年 5

                                                       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项       目                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5 月 17 日
                  项        目                                 工作内容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实 际 控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 业 务 类别 重 要事 项
(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介机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                                               不适用
                                         配合良好
况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的承诺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股东及其他股东就股份减持和限售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郑 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