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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0-04-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0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开立医疗开展 2020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目前公司国际业务增多,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
增加公司收益,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
划在恰当的时机与相关银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结构性远
期、货币互换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
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
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外汇衍生品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
具体购买事宜。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规定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
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定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
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
逾期的现象。

    3、公司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
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0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
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的额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
制定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针对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
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
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
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 2020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郑 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