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居全)2021-04-24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居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居全)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我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李居全,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生学历。
现任肇庆学院教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等情形。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
交董事会。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深入调研会议相关事项等方面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 年 4 月 19 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开展 2020 年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9 月 30 日,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涉及股票
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5、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
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关注了公司涉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各类事项,重点包括:(1)关
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
保和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3)信息披露的执行
情况:2020 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了各类应公开披露的信息,
未发现违规情况。(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0 年度公司及董监高人员
不存在违反 IPO 承诺的情况,尚未到期的各项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5)内部
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控制流程进行认真核查,我认
为公司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内部控制活动
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我对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考察,公司积极主动地为独立董事
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了支持。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
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方面,
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
潜在的经营风险。
七、总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签字页)
李居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