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8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Sun Bin(孙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华小宁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舜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