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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 368 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 12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46,796,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7.68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4,513,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4.81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83,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7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83,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
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46,789,6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76,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3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46,789,6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76,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3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平、陈家旺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