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
2.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
定。
3.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4.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