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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4、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
 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
 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五)个人业绩考核要求”,针对激励对象中
 的营销骨干,若其考核评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考核评级原因,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83,160
 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