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 多利广场 A 座 20 楼)。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晔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额为 91,97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7.784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91,9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1 权股份总数的 67.77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5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9,61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吴君晔、李涛、王胜、黄曦仪、庄烈忠、黄亮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非独立董事吴君晔 表决情况:同意 91,9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2%。 表决结果:吴君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2 选举非独立董事李涛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李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3 选举非独立董事王胜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王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4 选举非独立董事黄曦仪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黄曦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5 选举非独立董事庄烈忠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庄烈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6 选举非独立董事黄亮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黄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冯绍津、陈雄颖、董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独立董事冯绍津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冯绍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 选举独立董事陈雄颖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陈雄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3 选举独立董事董刚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董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甘露先生、余璐龙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3.01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甘露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甘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02 选举非职工代表余璐龙 4 表决情况:同意 9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表决结果:余璐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从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黄曦仪、庄烈忠、赵瑞军、黄亮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5,737,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黄曦仪、庄烈忠、赵瑞军、黄亮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5,737,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股东黄曦仪、庄烈忠、赵瑞军、黄亮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5,737,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5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1、2、4、5、6 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3、4、5、6 已经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相关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婧宜律师和汪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