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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胜先生为总裁,聘任黄曦仪先生为常务副总
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庄烈忠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冯绍津、陈雄颖、董刚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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