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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关于原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刘明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公司原监
事刘明理先生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6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284%)。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刘明理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时,披露了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近日,公司收到刘明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刘明理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名称                                  (元/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18 年 6 月 5 日    17.35        2,000       0.0015%

        集中竞价     2018 年 6 月 6 日    17.50        2,000       0.0015%

刘明    集中竞价     2018 年 6 月 7 日    18.05        2,000       0.0015%
  理    集中竞价     2018 年 7 月 24 日   15.22        2,000       0.0015%

        集中竞价     2018 年 7 月 26 日   16.489      110,000      0.0811%

         合   计                                      118,000      0.0870%



                                     1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82,560     1.3138%    1,664,560     1.2268%
刘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640     0.3284%        0         0.0000%
  理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36,920     0.9853%    1,664,560     1.2268%

    二、 其他说明

    1. 刘明理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110,000 股,
交易金额为 1,813,800 元。该减持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报预约披露日前 30 日内,
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并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刘明理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 77 号)。
    刘明理表示在吸取本次违规事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加强自身对法律、法
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在减持股票前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沟通,
确定合法合规后,再进行减持,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次
选举后,刘明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刘明理在离任公告时承诺: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遵守其他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限制性规定。
    3.刘明理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刘明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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