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加有利于公司开展主营业务。 变更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雄颖、董刚、冯绍津 2019 年 2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