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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2019-03-11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方”)与福建平潭君
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颜家晓、陈兆猛、王建铭、陈峻
岭、罗均、福州君志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
权协议》签订《股权购买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股权协议》)。

    2、根据《购买股权协议》约定的对价条款为基础,公司拟以现金 5720.95
万元人民币收购股权转让方所持有的宏闽电力 2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持有宏闽电力 86.59%股权。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前连续 12 个月公司用于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8354.62 万元,
经累计计算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
《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长期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


                                     1
       1、福建平潭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273(集
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君志贸易有限公司
       2、颜家晓
       颜家晓,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501221973*******0,住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32 号**花园 1 座****单元,取得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近
三年来,主要担任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其控制的核心企业还有福建汇众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君安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福建万山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伙利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万山新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万山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昌源物资有限公
司。
       3、陈兆猛
       陈兆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501241973*******3,住址为福州市
鼓楼区湖前路**号。
       4、王建铭
       王建铭,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104041974*******9,住址为福州市
华林路**号,近三年来主要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
       5、陈峻岭
       陈峻岭,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90011973*******0,住址为福州市
鼓楼区华林路屏东城**号楼。
       6、罗均
       罗均,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501241983*******2,住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号。近三年来主要担任目标公司总经理。
       7、福州君志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 199-3 号湖前商贸中心 5-7 层福州市鼓楼
区湖前大酒店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均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
联关系。


                                        2
      本次标的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敬
请查阅《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82)。

      (二)交易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1、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66.59%

  2            福建平潭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3          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

  4                     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41%

                                合计                                   100%

      2、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86.59%

  2          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

  3                     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41%

                                合计                                   100%

  (三)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未经审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09,568,790.22      81,058,814.65


                                         3
             负债总额                 44,563,380.80       32,064,199.68
             应收账款                 79,843,237.08       63,586,855.79
              净资产                  65,005,409.42       48,994,614.97
             营业收入                 93,270,848.11    70,708,007.12
             营业利润                 30,131,361.55    23,312,394.60
              净利润                  26,010,794.45    19,832,159.33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福建平潭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
颜家晓、陈兆猛、王建铭、陈峻岭、罗均及福州君志贸易有限公司(普通合伙
人)
       丙方(目标公司):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各方在原签订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协议》(以下简
称:“《股权购买协议》”)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达成
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以《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对价条款为基础,将以现金 5720.95 万
元人民币收购股权转让方所持有的宏闽电力 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2、本次交易对价分两期进行支付,具体按如下步骤和条件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
       (1)首期交易对价为本次交易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2860.475 万元(大
写:贰仟捌佰陆拾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
付;
       (2)第二期交易对价为本次交易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2860.475 万元(大
写:贰仟捌佰陆拾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自甲方聘请审计机构出具目标公司丙




                                         4
方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目标公
司业绩完成情况调整确认实际应付金额后支付。
    3、其余条款按照《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协议》执行。
    4、本次股权转让在甲方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最终批准后执行。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收购电力监理企业宏闽电力 60%的股权以来,多领域监
理及其上下游的拓展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方面,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根据宏闽电力现有股东承诺:2019 年宏闽电力净利润不少于
3,357.91 万元。宏闽电力尚处于业绩承诺期,增加持股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控制
权,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上述盈利预测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盈利情况以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购买股权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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