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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敏杰)2019-03-3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敏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李敏杰      9         6           3            0         0      否           2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
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
任李庆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
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核
销资产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
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18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敏杰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