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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
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标准、
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子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达安云拟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及团队,加快推进公司并购工作,降低投资
并购的风险,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
并购基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雄颖、董刚、冯绍津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