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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5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雄颖、董刚、冯绍津
                                                         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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