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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7-0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 年 7 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noDaan Co., Ltd.         英文全称:SinoDaan Co., Ltd.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
     1421 号圣地大厦六楼 601 房,邮编     北 1421 号圣地大厦六楼 636 房,邮
     510510。                             编 510510。
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68 万元。                        13,633.4 万元。
3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规模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规
     化、规范化、高效和创新的服务成为     模化、规范化、高效和创新的服务
     业主值得信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成为业主值得信赖的工程项目管理
     并成为工程项目管理新技术及产品的     企业,并成为工程项目管理新技术
     最有效引领者。                       及产品的最有效引领者。
     公司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承包、代     公司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承包、
     建,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修,工程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修,
     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及咨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监督,工程安     询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监
     全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招     督,工程安全检测服务,建筑智能
     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建筑、通信     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
     材料及设备购销;建筑信息模型及管     理;建筑、通信材料及设备购销;
     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集     建筑信息模型及管理技术的咨询服
     成,软件的开发、销售及转让;计算     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软件的开
     机信息咨询服务;建筑、通信、计算     发、销售及转让;计算机信息咨询
     机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服务;建筑、通信、计算机的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     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术中介、技术入股;项目投资、咨询     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
     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法律     中介、技术入股;项目投资、咨询
     咨询服务;通信技术、采购的管理咨     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法
     询及培训;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工     律咨询服务;通信技术、采购的管
     程管理的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理咨询及培训;会务服务;企业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理、工程管理的中介服务。全过程
     营活动)                              工程咨询服务;路灯设备、通信设
                                          备、传输管线、传输设备、安防产
                                          品、机房设备及网络设备的购销、
                                          安装及维护工程;路灯及通信基础
                                          设施投资及租赁;为国外投资者提
                                          供投资方面的信息服务;工程结算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568 万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568   13,633.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万股。                                为:普通股 13,633.4 万股。
5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公开的集中交易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      (二)法律法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股份总额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者注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7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8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权:
    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       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       置;
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副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二)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副总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的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的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七)决定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参股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推荐、委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
派或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
人选;                                 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决定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参股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推荐、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人员人选;
                                       (十八)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