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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
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根据
《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通知文件规定
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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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金融工具实施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
    2019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
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
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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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
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修订通知》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及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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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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